法学研究


 首页  法学研究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是一回事------王刚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是一回事------王刚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就业协议属于普通的民事协议,应当受民法的调整。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则受劳动法的调整。

  在就业协议中往往会有违约责任的约定。有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之后,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去用人单位工作了,他们会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中不允许有违约责任,因此违反就业协议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想法就是大错特错的。如果毕业生签订了就业协议之后违约,毕业生就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这体现的是民法上的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劳动合同中一般是没有违约责任的约定的,但也有一种情况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总之,违反了就业协议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事务所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花园南路58号春雨大厦 | E-mail:jianhualawyer201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