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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了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很多人最关心的其实只有一个问题:到底能赔多少钱?
实际上,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后,从事故发生、责任认定、车辆维修,到伤者接受治疗,期间产生的各项合理损失,法律都已有明确的赔偿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是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当事人应注意保存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住院病历、收费票据等证据,作为后续理赔或诉讼的重要依据。与治疗直接相关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按照每日100元的标准计算;营养费则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明确建议为依据主张。
其次是误工费。误工费以受害人因事故实际减少的收入为计算标准;如实际减少的收入难以举证,可参照受害人近三年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期限通常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休假证明为准。
再次是护理费。如由家属护理,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如聘请专业护工护理,则以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为准。
此外,因就医、转院、复查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可在合理必要范围内据实主张。
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依法主张残疾赔偿金。其计算方式为:不满60周岁的,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计算;年满6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赔偿年限相应递减;年满75周岁的,按5年计算。
如因事故造成死亡的,可主张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与残疾赔偿金基本一致,不满60周岁的按20年计算,同时还可主张丧葬费,一般按照6个月的上一年度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月平均工资计算。
除此之外,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实际发生为准)、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住宿费、鉴定费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均属于依法可以主张的赔偿范围。
很多人还会问:钱到底谁来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我国实行机动车交强险制度。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通常是第一顺位的赔偿主体。交强险对赔偿项目分为三大项:医疗项、伤残项、以及财产项,每一个项目都对应统一的赔偿限额。在交强险范围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属于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其余如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均在伤残死亡赔偿限额项下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