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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小额转账算不算彩礼呢?能不能起诉要回来?


恋爱期间的小额转账算不算彩礼,我们分手了,我能要回来吗?

健华律师:

一般在双方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是否属于彩礼,能否要求返还,应该结合财物价值大小、给付时间、方式,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以及经济能力等因素作出判断。

例如男女朋友恋爱期间多次小额转账、发红包,购买日常用品等,结合转账金额、时间、共同生活等事实,可以认定为无偿赠与,至于转账、发红包行为,如果系分多次小额转账,其中既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额款项,也有发生在特殊日期的款项,亦应当认定为一般性赠与性质。
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了彩礼与一般给付财物的区别,即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本案正是符合上述一般给付财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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